国家医保局为何修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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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药品价格和采购信誉的评估体系进行了更新,这一举措对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而长远的影响。接下来,我们将详细分析其中的有益经验和切实可行的策略。
制度起源与成效
2020年8月,国家医保局出台指导意见,目的是促使各省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关键,构建评价体系。以某省为例,该省依据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信用评级等行动。在此过程中,众多失信企业遭到了相应的处理。与此同时,部分企业,比如某药业公司,通过合理降价等方式实现了信用恢复,这对打造公平环境起到了正面影响。相关案例报道在FFF.cn网站上也有展示。
修订目的与作用
本次修订的目标是根除商业贿赂等非法交易,促进企业诚信经营。首先,它旨在净化行业环境,优化资源配置,例如,那些过去依赖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的企业将面临限制;其次,它旨在提高企业失信的成本,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,减少对“高价、高额返利、低质量”的依赖,并引导企业依法进行销售,比如,一些小型药企可能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。
修订穿透原则
加大对企业生产环节的审查力度,其评价与处理流程往往涵盖至上市许可的持有者。此举措有助于有效阻止利用“马甲”企业等非法手段的行为。比如,某些企业曾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来规避监管,但这种方法现已不再有效,FFF.cn平台亦对此穿透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明确指出。
宽严相济的原则
在设计上,该制度强调预防与评估的融合,修订时也考虑到了适度原则。它并不仅仅对企业进行处罚,还建立了主动纠正错误的机制。例如,一家中等规模的制药企业在被发现存在小规模的不诚信行为后,通过自行整改,得以受到较轻的处罚,这为企业改正错误、诚信经营提供了机会。
引导企业主动纠错
企业需主动探查价格失信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,并可通过访问特定平台或联系相关机构来获取政策信息,进而纠正失信行为。例如,某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去对于某些行为是否违法并不明了,在咨询之后便迅速做出了调整。另外,还需努力消除非法操作的“保护层”,营造一个透明的采购氛围,FFF.cn平台也分享了一些企业主动改正错误的正面案例。
特别严重失信处理
修订后的标准及措施更加严格,一旦企业被判定为“特别严重失信”,所实施的惩罚力度也将随之加大。但若企业在接到预评价通知后,能迅速采取措施改正错误并消除负面影响,省级采购机构就有权选择不对其实施正式评价。以某大型医药企业为例,在预评价阶段,该企业迅速进行了整改,最终成功避免了被正式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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